本节目录:
一、理论性强
二、注重经验性
三、总则知识的系统性
四、分则内容的碎片化
一、理论性强
1、犯罪成立条件是人为建构的标准
例如,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与诈骗罪等,都是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立法者经过对不同行为类型的归纳、总结,构建了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学习刑法,得遵从刑法规定。
2.、以刑法规范的目的作为指引
任何犯罪的认定,都得遵从刑法制度设定的目的。例如,诈骗罪、抢劫罪的因果关系判断,诬告陷害罪法益对构成要件的影响。
3、合理性取向
刑法问题不是真理性判断的问题,不关涉正误,而是涉及价值观的问题,即注重合理性。刑法理论注重观点的学习和掌握。例如,根据违法性判断的标准不同,形成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分歧。
二、 注重经验性
1、实践性学科注重问题意识
每个理论都是解决特定的实践问题, 学习任何制度都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 例如,共同犯罪理论因果关系的问题。
2、注重案例类比
法律适用本质上是案例类比适用的过程。 需要熟练掌握经典案例的要点、 认定思路和结论, 并以此为准判断拟解决的案件定性问题。
三、总则知识的系统性
1、总则知识的结构:刑法概说、犯罪论与刑罚论。
2、犯罪论:犯罪构成、故意犯罪形态、共犯与罪数。
3、犯罪构成体系:坚持从客观到主观、从外在到内在、从事实到价值的认定思路。
4、理解法条结构。
《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分则内容的碎片化
1、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总则是分则内容的概括和总结,分则是具体犯罪的表现,是总则内容的具体化。
2、法益内容广泛,罪名众多。加强体验式学习,将生活经验与法律知识结合,以生活经验为基础掌握法律规定,以法律规定的内容熟悉生活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