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目录:
一、医疗事故罪
二、非法行医罪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五、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
六、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七、污染环境罪
八、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一、医疗事故罪
◐ 法条: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罪构成:主体为医务人员+医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犯罪过失+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非法行医罪
◐ 法条: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构成: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行为+情节严重+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1、行为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属于消极的身份犯。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教唆或者帮助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成立非法行医罪的共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人。
(2)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人。
(3)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人。
(4)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人。
(5) 被辞退或者离退休的医生,其执业证书自动失效。
2、危害行为。即“非法行医”,是指非法从事诊断、治疗、医务护理工作,属于典型的职业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没有反复、继续实施的意思,偶尔为特定人医治疾病的,不成立非法行医罪。
(1)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 被害人承诺无效。被害人(患者及其家属)的承诺不阻却非法行医的违法性。
3、罪过形式:故意,不要求营利的目的(职业犯)。故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免费为他人行医,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非法行医罪。
4、结果加重犯:“造成就诊人死亡”。
(1) 如果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属于“造成就诊人死亡”。
(2) 如果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法条: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 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 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 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注:本条第1款为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7条所修正。原法条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犯罪构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的五种行为+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 法条: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组织卖血罪犯罪构成:非法组织出卖血液的行为+对象为不特定他人或者多个他人+犯罪故意+已满16 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强迫卖血罪犯罪构成: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出卖血液的行为+对象为他人+犯罪故意+已满16 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1、“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中的“他人”必须是不特定人或者多人,劝诱特定个人出卖血液的,不成立非法组织卖血罪。
2、“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中的“他人”包括多人以及特定个人。如果使用暴力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以强迫卖血罪论处。
3、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其中的“他人”应指卖血者,而不包括血液的输入者;其中的“伤害”限于重伤。
(1) 非法组织出卖血液,造成他人轻伤的,成立非法组织卖血罪与故意伤害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如果造成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适用重伤害的法定刑;如果行为致人死亡,则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适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
(2) 如果组织艾滋病患者、乙型肝炎患者、丙型肝炎患者等出卖血液,并将血液提供给其他人,另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并罚。
五、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
◐ 法条: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犯罪构成: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行为+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1、行为对象: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此,应做实质解释,需判断行为是否侵害或者威胁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
2、危害行为:选择性罪名,包含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行为。
(1) “猎捕”,指一切捕捉、获得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2) “杀害”,指非法剥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命。故意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未遂的,应认定为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未遂)。
(3) “收购”,指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行为。
(4) “运输”,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认定运输行为,取决于运输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来源是否合法。
(5) “出售”,指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 注意:猎捕、杀害等行为存在违法阻却事由,例如紧急避险。
3、罪数问题。
(1) 使用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成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成立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2) 非法猎捕、杀害行为同时触犯盗窃罪的,属于想象竟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3) 实施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二) 非法狩猎罪
【犯罪构成:非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1、非法狩猎罪的成立对行为时间、地点、方式、方法有特殊要求。
2、非法狩猎行为同时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如果明显属于不同行为分别触犯两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3、非法狩猎行为同时触犯盗窃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六、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 法条: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二款【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盗伐林木罪
【犯罪构成:盗伐行为+对象为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犯罪故意+已满1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本罪法益为林业资源,故只要林木被砍伐,就是本罪既遂。
1、行为对象: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森林”,指大面积的原始森林或者人造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殊用途林等;“林木”,指小面积的树林和零星树木。
(1) 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并且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已有,以及窃取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已经枯死、病死的林木的,成立盗窃罪。
(2) 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2、危害行为:盗伐。即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1) 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2) 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3) 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3、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1年内盗伐林木,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盗伐林木,未达到盗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要求,但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成立盗窃罪。
4、罪过形式为故意。盗伐林木罪,是否要求非法占有目的,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一:要求非法占有目的,认为盗伐林木罪是盗窃罪的特殊法条。如果以毁坏为目的或者其他意图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林木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观点二: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认为盗伐林木罪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特殊法条,因为盗伐林木罪是侵犯林业资源犯罪。
5、罪数问题。盗伐林木行为同时触犯盗窃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盗伐林木,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由于盗伐林木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故成立事后抢劫罪,与盗伐林木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二) 滥伐林木罪
【犯罪构成:滥伐行为+对象为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1、滥伐行为。
(1) 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2) 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注:有观点认为该行为应认定为盗伐林木。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502页。〕
◔ 注意:(1)滥伐属于自己所有的林木的,也成立滥伐林木罪;但滥伐自己所有的枯死、病死林木的,不得以犯罪论处。(2)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2、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
3、罪数问题。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是法条竟合关系,其中盗伐林木罪是特殊法条,滥伐林木罪是普通法条。
七、污染环境罪
◐ 法条: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 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 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 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注:本条为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十一)》第40条所修正,增加了加重情节的规定,并增加了想象竟合的规定。原法条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为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八)》第46 条所修正。1997年《刑法》原条文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构成: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实施本罪行为,同时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八、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法条: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犯罪构成:非法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犯罪故意+已满16 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例】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B. 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
C.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D. 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例】关于盗伐林木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甲盗伐本村村民张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树木,如果盗伐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
B. 乙在林区盗伐珍贵林木,数量较大,如同时触犯其他法条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
C. 丙将邻县国有林区的珍贵树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养护使之成活的,不属于盗伐林木(√)
D. 丁在林区偷扒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价值的树皮,致使数量较大的林木枯死的,构成盗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