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犯罪分类

本节目录:
一、概念
二、总则中的例外规定
三、具体罪名


一、亲告罪概念

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立法者将诉权赋予被害人的犯罪。

二、总则中的例外规定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三、具体罪名

1、侮辱罪、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基本犯属于亲告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1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该规定并未改变亲告罪的性质)。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亲告罪,但致使被害人死亡(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情形)的除外。

3、虐待罪
基本犯属于亲告罪(《刑法》第260条第1款);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刑法》第260条第2款);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刑法》第260条第3款,此为例外规定,转变为非亲告罪)。

4、侵占罪:属于亲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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