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分类

本节目录:
一、记述的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二、积极的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三、客观的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四、成文的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五、共同的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六、真正的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一、记述的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的构成要件要素。

2、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的构成要件要素。

◐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法律的评价要素:《刑法》第277条中的“依法”,第306条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第345条中的“滥伐”,诸多法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私财产”“不符合……标准”,以及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等。
⊙ 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刑法》第114条中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第116 条中的“危险”,第137条中的“降低”等。
⊙ 社会的评价要素:《刑法》第234条中的“特别残忍”,第237条中的“猥亵”,第152条及相关条文中的“淫秽物品”,第245条中的“住宅”,第280条中的“公文”“证件”,第166条的“明显高于”“明显低于”,以及诸多条文中的“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严重”“特别严重”“恶劣”“特别恶劣”等。

二、积极的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中大多数构成要件都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极为罕见。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可以当作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解。
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三、客观的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行为、对象、结果和构成身份,属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或者违法构成要件要素;故意、过失或者目的、动机,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或者责任构成要件要素。

【例】《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的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主张其属于主观目的,则成立正当防卫要求防卫意识(防卫意识必要说);如果主张其属于客观事实,即表达原因,则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防卫意识(防卫意识不要说)。

【例】《刑法》第111条规定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对于窃取、刺探、收买行为而言,属于主观目的,属于责任要素;但相对于非法提供行为而言,属于客观事实,属于违法要素。

【例】《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中“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属于客观行为的内容。

【例】《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旧客观要件说指客观上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观要素说指主观上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新客观说指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说)。

四、成文的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常见的不成文要素: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他人占有的财物”“完全违反占有者的意志”,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被骗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五、共同的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主体、行为;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如目的、动机、构成身份等。

六、真正的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为违法性提供根据的要素,属于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不为违法性提供根据,只是为了区分相关犯罪(包括同一犯罪的不同处罚标准)界限所规定的要素,属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又叫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分界要素。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而且是不需要证明的要素,如“未得逞”“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

【真题】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 “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 “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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