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不履行债务的财产犯罪与毁坏型财产犯罪

本节目录: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法条: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不作为)+对象为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1、行为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不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转移财产、逃匿或者声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但在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即支付劳动报酬的,不成立本罪。其中“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不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个别人的口头或者电话责令。

2、行为对象。即“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3、危害结果。要求“数额较大”,即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 万元以上的。

4、从宽处罚情节。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 如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 如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3) 如果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5、罪数问题。
(1) 如果行为人不支付劳动报酬,法院判决或者裁定行为人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仍不支付的,不同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劳动报酬”, 只应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 如果行为人不支付劳动报酬,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后来经法院判决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仍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成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

◐ 法条: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构成:毁坏行为+对象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一) 不法与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公私财物”包括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动产和不动产)。其中“数额较大”以5000元为起点(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或者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为故意犯罪,过失毁坏他人财物的,不成立犯罪。

(二) 毁坏的理解

关于“毁坏”的含义,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学说。

1、物质的毁弃说(物理的毁弃说)。即从物质上(物理上)破坏、毁损财物的一部或者全部,因而侵害财物本来的效用的行为,才是毁坏。这种观点不当缩小了处罚范围。

2、效用侵害说。即凡是有害财物的效用的行为,都属于毁坏。一般的效用侵害说认为,有损财物的效用的一切行为,都是毁坏;本来的用法侵害说认为,毁坏是指物质性地损害财物的全体或者一部分,或者使财物达到不能遵从其本来的用法进行使用的状态的行为。

主流观点:一般的效用侵害说。按照该观点,财物效用的丧失或者减少不仅包括财物本身的丧失以及被害人对财物占有的丧失,而且包括因为物理上、客观上或者心理上、感情上的缘故而导致财物的效用丧失或减少的情形。毁坏财物的具体表现:
(1)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单纯剥夺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如单纯藏匿他人财物的行为);
(2) 需要花费劳力恢复的混合财物行为(如将菜油和食用油混合,将不同等级、价格的绿豆混合的行为);
(3) 使财物价值降低的改变外观的行为(如向他人的美术作品泼洒脏物的,涂黑他人的广告牌内容的行为);
(4) 消耗他人物品,可能成立盗窃罪(如擅自吃掉他人食物,擅自燃放他人的烟花爆竹),也可能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如向他人传真机发送大量垃圾广告,耗费他人油器和纸张);
(5) 间接的物质损害(如将他人衣服浸泡在屎堆里,将粪便投入他人餐具,从而使他人不再使用衣服、餐具的行为);
(6) 间接对财物施加影响而妨害财物效用行使(如使他人鱼池里的鱼游失的,将他人鸟笼里的鸟放飞的,将他人的戒指扔入海中的);
(7) 贱卖他人财物(如低价抛售他人股票的)。

【例】下列哪些选项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考虑数额和情节)?
A. 将他人项链夺走后直接扔到大海深处的(√)
B. 将他人鸟笼里的名贵鹦鹉放跑的(√)
C. 将他人的名表藏匿,使得他人无法使用的(√)
D. 将他人的名酒私自喝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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