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又称刑事和解程序,是指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和加害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88条)

⊙ 正面条件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 提示:此处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 立法背景:渎职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侵害的直接对象是国家利益而非公民个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财产权利,仅“获得被害人谅解”这一条件就无法满足,因此刑事和解无从适用。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①雇凶伤害他人的。②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③涉及寻衅滋事的。④涉及聚众斗殴的。⑤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⑥其他不宜和解的(《公安部规定》第334条)。

⊙ 禁止性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2款)。
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均应当认定为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高检规则》第492条第4款)。

【真题】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A. 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B. 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
C. 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
D. 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
答案:C。A项中,甲在5年内曾经故意犯罪;B项中的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故AB两项均不适用此和解程序。C项中,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属于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被害人的父亲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代为和解,因此C项正确。D项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规定的犯罪,不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不能适用此和解程序。

◐ 达成和解的主体

⊙ 和解或代为和解
被害方:
1、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和解。被害人的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最先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 提示:此处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分别处于不同继承顺序。对于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第一序位的近亲属未同意和解的,即使第二继承顺序的近亲属全部同意和解,也无权和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
2、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
◔ 提示:在被害人死亡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其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的角色不一样。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下,其近亲属是“与被告人和解”,而不是代为和解;被害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其近亲属是“代为和解”。
被告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和解;
2、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 自行和解和促成和解
1、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
检察院对于符合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高检规则》第496条)。
2、对符合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高法解释》第587条)。
◔ 总结:因为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公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二者行使的职权不一样。所以,在促成和解过程中,法院和检察院的角色也有所差别。

【真题】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
B. 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
C. 甲的辨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
D. 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
答案:C。本题考查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和解的主体、和解协议的履行。依据《高法解释》第589条第1款的规定,A项的错误在于,甲在押的,其近亲属应经甲同意,才能与被害方进行和解。依据《高法解释》第588条的规定,B项的错误在于,乙的近亲属是与被告人和解,而不是“代为和解”,此处表述不准确。C项的表述正确,因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以协助被告人、被害人,参与和解协商。依据《高法解释》第589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不能由被告人的近亲属代履行。故D项错误。

◐ 和解的对象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高检规则》第495条)。
◔ 总结:可以和解的事项:民事责任、是否同意从宽。不能和解的事项:公、检、法职权范围的事宜。

◐ 和解的审查程序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①公、检、法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②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③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刑事诉讼法》第289 条)。

◐ 和解协议书
在审查起诉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可以写明和解协议书系在检察院主持下制作。检察人员不在当事人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也不加盖检察院印章(《高检规则》第498条第3款)。
1、对公安机关、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须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应当认定无效。和解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高法解释》第590条)。
2、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高法解释》第591条)。
审判期间达成的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高法解释》第592条第2、4款)。
侦查期间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员签名。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应当在场(《公安部规定》第336条)。

◐ 和解的履行
1、在审查起诉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在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提供有效担保并且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高检规则》第499条)。
检察院拟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公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的意见,并且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的是否已经提供有效担保,将其作为是否决定不起诉的因素予以考虑(《高检规则》第503条第1款)。
2、在审判阶段,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高法解释》第593条第1款)。
3、公安机关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应当及时履行(《公安部规定》第337条第2款)。
◔ 总结:公、检、法机关制作的刑事和解协议是否应及时履行存在区别。公安机关、法院制作的和解协议,应及时履行或者即时履行,不能分期履行。但是,检察院制作的和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

【真题】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 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 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 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答案:ABC。《高法解释》第593条第1款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故D项中的“可分期履行”,是错误的。

◐ 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1、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高法解释》第594条)。
◔ 立法背景: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是因为和解后还到法院起诉违背了诚信原则,容易被人钻法律的漏洞,增加法院不必要的工作量,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早和解、早化解矛盾,也会挫伤公安、检察人员主持和解的积极性。当然,如果和解协议确实显失公平,被害人以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起诉的,法院予以受理。
2、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高法解释》第595条)。

◐ 和解的反悔
1、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高检规则》第503条第2、3款)。
2、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高法解释》第593条第2款)。
◔ 立法背景:《高法解释》之所以规定”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后原则上就不得反悔”,是为了倡导诚信,遏制个别被害人投机取巧的心理,有利于被告人尽快筹措资金,及早履行赔偿义务,有利于各方积极促成和解,及时化解纠纷,也有利于减少法官的顾虑,增强法官做好刑事和解及赔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尽快恢复和谐的社会关系。

◐ 和解的无效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等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强迫、引诱被害人和解,或者在协议履行完毕之后威胁、报复被害人的,应当认定和解协议无效。已经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撤销原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高检规则》第504条)。
◔ 总结: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应当认定无效。

◐ 和解后的处理
1、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刑事诉讼法》第290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高法解释》第596条)。

【例】熊大故意伤害熊二,对该案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答案:不正确。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不得撤销案件。

【例】小明将徐方眼打成重伤,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时,小明和徐方达成刑事和解,法院认为小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能否对小明宣告无罪?
答案:不能。因为,当事人和解后,法院对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罚,不能宣告无罪。

【真题】甲从驾校刚毕业,因驾驶技术不熟练撞上路边护栏,并致使行人乙重伤,丙停放在路边的宝马轿车毁损,甲在肇事逃逸后,W市公安局通过甲的哥哥提供的线索将其抓获归案。W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该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乙因赔偿数额与甲不能达成和解的,丙可单独与甲和解,法院应对甲从轻处罚(√)
B. 甲逃逸的行为系认定案件的量刑事实,而非定罪事实
C. 丙只有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D. 对甲的哥哥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甲的自首情节,法院可对该情节不予审理
答案:A。B项的错误在于,甲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和逃逸两个情节同时具备,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甲逃逸的行为是定罪事实。C项的错误在于,被害人丙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即可委托诉讼代理人。D项的错误在于,甲的哥哥提供线索协助抓获甲,尽管不构成自首,但属于该案的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应予审理。

【真题】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大风公司林地,致大风公司损失5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 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C. 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
D. 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答案:C。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刑事和解程序。依据《高法解释》第179条的规定,本题中A项错误在于,不是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论原告人,而是将检察院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据《高检规则》第495条的规定,B项的错误在于,“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这是量刑问题,不得和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的规定,和解方式包括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这里的”等方式”就包括提供劳务的方式。故C项正确。依据《高法解释》第596条第1款的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也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故D项中”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做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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