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目录:
一、立案的概念
二、立案材料的来源
三、立案的条件
四、立案的程序
一、立案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依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提交审判的诉讼活动。
二、立案材料的来源(注意:报案、举报和控告的区别)(《刑事诉讼法》第109、110条
◐ 立案材料的来源
1、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这里的主体不包括法院,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2、单位和个人的报案和举报。
报案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第三人;举报的主体只能是第三人,报案和举报均能指出犯罪事实。但是,报案不能指出犯罪嫌疑人,举报则能指出。
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控告的主体是被害人,既能指出犯罪事实,也能指明犯罪嫌疑人。
4、 犯罪人的自首、自诉人的起诉。
所谓自首,是指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审查。
◔ 总结:报案、举报、控告的相同点是:三者都能指出犯罪事实。不同点是:
1、主体不同。报案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第三人,举报的主体是第三人,控告的主体是被害人。
2、能否指出犯罪人不同。报案不能指出犯罪人是谁,举报能指出犯罪人是谁,控告也能指出犯罪人是谁。
【真题】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A. 报案
B. 控告(√)
C. 举报
D. 扭送
答案:B。本案中,甲作为被害人,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首先不符合扭送的构成要件。甲是被害人,能够指出犯罪人是乙,符合控告的构成条件。故B项正确。
三、立案的条件
◐ 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注意:在立案阶段,并不要求查清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主要犯罪事实,只要能够初步确定是犯罪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违法或者民事侵权行为即可。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以上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才应立案。
◐ 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高法解释》第316、317条)
1、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2、属于本院管辖。
3、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法院应依法受理)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真题】甲市和谐家园小区发生多起入室盗窃,被害人向甲市公安局报案。下列哪些情形符合立案条件?
A. 几家住户的门锁有被撬痕迹
B. 从某住户门口提取到陌生人指纹
C. 某住户被盗100元老年券
D. 某被盗单元的监控录像显示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进入该单元,但看不清该人的面部特征
答案:ACD。本题考查立案的条件,A、C、D项均表明有盗窃的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立案条件。B项并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不符合立案条件。
四、立案的程序(《高检规则》第169、557—566条)
◐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一律接受,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须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
◐ 立案中的初查
1、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初查),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高检规则》第169条)。
2、调查核实(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公安部规定》第174条第2款)。
【立法背景】初查是在立案之前,侦查是在立案之后。初查阶段之所以只能使用任意性措施,不能使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手段,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在初查阶段,若使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手段,会打草惊蛇,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二是在初查阶段,若使用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性侦查手段,后来又未立案,势必会侵犯被查人的人权。
【例】 某网约车司机涉嫌故意杀人案,侦查机关凭立案决定书才能向网约车公司查询该车的行车路线。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答案:不正确。因为查询属于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的初查阶段,即可以采取查询的措施。
◐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1、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2、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
3、控告人不服不立案决定,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公安部规定》第179条第2款)。
4、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但不得申请复核(《公安部规定》第181条)。
◐ 立案监督
⊙ 检察院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13条)。
⊙ 检察院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1、程序: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说明。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撤销案件。
2、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的复议、复核程序:
(1) 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要求同级检察院复议。
(2) 公安机关不接受检察院复议决定的,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真题】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活动,遂对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关于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监听
B. 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
C. 询问王某(√)
D. 通缉
答案:BC。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74条第2款的规定,B、C两项均属于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可以在初步调查阶段采用。A项“监听”(属于技术侦查手段)以及D项的“通缉”,只能在立案之后的侦查阶段才能采用。
【真题】甲向Z省F市质量监督局举报红光食品公司生产有毒有害的产品,F市质量监督局介入调查,认为红光食品公司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于是移送F市公安局立案侦查,F市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若甲向F市公安局举报,甲对不立案决定,可向F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B. 若甲向F市公安局举报,甲接到复议后不服,可向Z省公安厅申请复核
C. F市质量监督局对不立案决定,可向F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D. F市质量监督局接到复议后不服,可向Z省公安厅申请复核
答案:C。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79条的规定,挖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可以先复议后复核,但甲不是控告人,而是举报人,其无权先复议后复核。故A、B两项错误。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81条的规定,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申请复核。故C项正确,D项错误。
【真题】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 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 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 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D。申请复议不是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必经程序。故A项错误。B项的错误在于,检察院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C项的错误在于,公安机关在收到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检察院不得自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