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目录:
一、刑事审判的特征
二、刑事审判的模式
三、审判原则
四、审级制度——两审终审制
五、审判组织
六、人民陪审员制度与陪审团制度的异同点
一、刑事审判的特征
在我国,刑事审判是指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对提交审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由审理和裁判两部分活动组成。
◐ 审判的特征
⊙ 审判的职权性:指刑事案件一经起诉到法院,就产生诉讼系属的法律效力,法院就有义务、有权力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 审判的亲历性: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
◔ 总结:审判亲历性,要求裁判者亲自参与审理,该审理可能是法庭上的审理活动,也可能是庭外的调查核实活动。审判的亲历性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相同。
⊙ 审判的程序性:指审判活动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否则,可能导致审判活动无效并需要重新进行的法律后果。
⊙ 审判的公开性:指审判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除了为了保护特定的社会利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都应当公开审理,将审判活动置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即使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应当公开。
⊙ 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是指法院审判案件奉行“不告不理”原则,即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而公安、检察机关行使追诉权则具有主动性,即当发现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必须立案并进行侦查以及提起公诉。
⊙ 审判的独立性:是指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 审判的中立性:是指法院在审判中相对于控辩双方保持中立的诉讼地位。
⊙ 审判的公正性:是指审判应依照公正的程序进行,进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上的公正。审判的公正性也源自裁判者的独立性与中立性。
⊙ 审判的终局性:是指法院的生效裁判对于案件的解决具有最终决定意义。判决一旦生效,诉讼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能要求法院再次审判该案件,其他任何机关也不得对该案重新处理,有关各方都有履行裁判或不妨害裁判执行的义务。
【真题】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
A. 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
B. 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C. 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
D. 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
答案:B。A项中法官能够直接听取证人的证言,C项中独任审判仍属于亲自参与了对证据调查核实的过程,D选项中二审程序虽未开庭审理,但法官仍通过亲自讯问和听取意见进行审理,A、C、D三项均符合亲历性要求。但是,B选项中,另一人民陪审员未参与首次开庭,不符合亲历性要求。
二、刑事审判的模式
◐ 概念
刑事审判模式,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审判程序组合方式。刑事审判模式是刑事诉讼模式(构造)在审判阶段的体现。
◐ 分类
⊙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对抗制、抗辩式审判模式)
1、特点:(1)法官消极中立;(2)控辩双方积极主动和平等对抗;(3)控辩双方共同控制法庭审理的进程。
2、优点:具有鲜明的诉讼民主和程序公正的特点。
3、缺点:容易造成审判效率的降低,诉讼成本高昂。
⊙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审问式审判模式)
1、特点:(1)法官居于中心地位,主导法庭审理的进行;(2)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3)法官掌握程序控制权。
2、优点:有利于提高效率以及发现事实真相。
3、缺点:程序的正义性略显不足。
⊙ 混合式审判模式
混合式审判模式是指吸收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和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长处,使两种审判模式融合的一种审判模式。
◐ 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
1、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超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2、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
3、2012年、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如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及复议;改革辩护制度;修改证据制度,明确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作证补偿制度;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辩护人可以就定罪、量刑问题进行辩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等。上述新规定都有助于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化。
【真题】下列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和刑事审判模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中立,形成了控辩审三方的诉讼构造
B. 法官在开庭前阅卷,体现了职权主义的色彩(√)
C. 我国庭前审查由实体性审查向程序性审查的转化,体现了当事人主义改革的思路(√)
D. 证人出庭少,主要是以宣读证人证言的方式质证,说明我国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处于发展阶段(√)
答案:BCD。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只有控辩两方,不具有控辩审三方的构造。故A项错误。法官在开庭前阅卷,体现了法官的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这是职权主义色彩的表现。故B项正确。我国庭前审查由实体性审查向程序性审查的转化,这样可让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发挥积极、主动作用。故C项正确。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说明我国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还需要深化。故D项正确。
三、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88、285条,《高法解释》第222、223条)
◐ 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
⊙ 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必须是案情本身涉及国家秘密,而不能以侦查工作的秘密性作为理由)。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指案件的主要情节涉及男女两性关系)。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未成年人年龄,是指被告人开庭审理时的年龄,而不是指犯罪时的年龄)。
⊙ 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 不公开审理的要求
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高法解释》第222条第3款)。
2、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刑事诉讼法》第285条)。
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经法庭同意,到场代表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3、宣判必须公开,但评议一律秘密进行。
4、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高法解释》第557条第2款)。
5、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对依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宣判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高法解释》第578条)
6、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审判长在开庭环节应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 不得旁听案件审理的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高法解释》第223条)。
◐ 直接言词原则
1、所谓直接原则,包括直接审理原则(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和直接采证原则(指法官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
2、所谓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 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要求:
1、辩论的主体是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
2、辩论的内容是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3、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
◐ 集中审理原则(不中断审理原则)
⊙ 含义: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 体现:
1、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判,而且在案件审理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以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任何其他案件。
2、法庭成员不可更换。若要更换,则应重新审判,但更换为候补的法官和陪审员除外。
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
⊙ 意义:
1、实现审判公正和效率。
2、实现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迅速审判权。迅速审判权是指被追诉人在受指控后,有权获得及时的审判。
3、让裁判者正确裁判。
4、实现审判监督,防止司法不公。
◔ 注意:不公开审理和不开庭审理的区别。不公开审理即审理时没有旁听人员,不开庭审理即法庭无须举行正式的庭审,采用阅卷、讯问和询问等方式审理案件。我国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都可能出现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死刑复核案件不开庭审理。
【例】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定是开庭审理的案件,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定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答案:“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定是开庭审理的案件”,这一说法正确。但是,“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定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这一说法错误,因为开庭审理的案件如果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属于未成年人案件,则应当不公开审理,如果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例】我国的刑事普通程序彻底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但是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未彻底体现直接言词原则。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答案:错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不论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并非所有的证人、鉴定人都应出庭作证。所以,都未彻底贯彻直接言词原则。
【例】甲(17周岁)故意伤害乙(13周岁)案审理时,经乙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旁听。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答案:不正确。本案中被告人甲在审理时未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经过被告人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旁听。
【真题】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A. 法官亲自收集证据
B. 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
C. 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
D. 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
答案:B。本题考查直接言词原则。选项A体现了职权原则的要求,选项C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选项 D体现了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只有选项B明确表达了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
【真题】某故意杀人案庭审结束后、评议前,合议庭成员甲不能继续履行审判职责,法院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重新开庭审理。下列关于这一做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 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
B. 法院应更换全体合议庭成员
C. 体现审判的亲历性的要求(√)
D. 意味着之前的审理程序均归于无效(√)
答案:ACD。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之一是,法庭成员不可更换,若更换法庭成员,应重新审理,但更换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的除外。故A项正确。B项的错误在于,不是更换全体合议庭成员,而是更换不能继续履职的合议庭成员。审判的亲历性要求裁判者自始至终参与审理。故C项正确。
四、审级制度——两审终审制(《刑事诉讼法》第10条)
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案件起诉后最多经过几级法院审判必须终结的诉讼制度。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 两审终审制的含义
1、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
2、一审的裁判不立即生效;上诉期内无上诉和抗诉,才生效。
3、二审的裁判是终审的裁判,不得上诉和提出二审抗诉。第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的,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2、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上面的1是一审终审的情形,上面的2、3是两审不终的情形)。
【真题】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B. 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 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D. 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答案:C。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裁判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的问题,故A选项表述有例外,该项不正确。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该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也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故选项B表述有例外,该项不正确。上诉只能针对第一审裁判提出,故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选项C正确。当事人可以对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的判决、裁定向法院、检察院申诉,选项D不正确。
五、审判组织(《刑事诉讼法》第183—185条,《高法解释》第212—217条,《人民陪审员法》第5—17、19—23条)
审判组织,是指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三种,即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制度。
合议庭,是指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并由其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合议制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除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判案件可以采用独任制外,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均须采取合议庭的组织形式。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 独任庭: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简易程序(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速裁程序(应当适用独任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独任庭。
◐ 合议庭的人员和组成
⊙ 基层、中级法院一审: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
⊙ 高级法院一审: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
⊙ 最高法院一审:审判员3人至7人。
⊙ 二审:审判员3人或者5人。
⊙ 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和高级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合议庭,应由审判员3人组成。
◔ 总结:①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基层、中级、高级法院的一审,但不能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②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3人或者7人的合议庭,不能参加5人的合议庭。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可以是3人、5人或者7人。
特定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对境外的被告人缺席审判、强制医疗程序、减刑案件、假释案件均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
◐ 合议庭的审理规则
1、依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2、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1)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2)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3)新证据、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4)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5)其他。
3、下列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1)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2)合议庭有重大分歧的案件;(3)合议庭意见与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4)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5)其他案件。
上述案件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
◐ 合议庭的评议规则
⊙ 评议的原则:秘密评议;合议庭成员平等、独立表达意见并说明理由;同一合议庭原则(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的合议庭必须同一);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参加评议;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全部在评议笔录上签名;评议时发表意见不受追究:审理、评议后应及时作出裁决
⊙ 评议的顺序: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证据规则,然后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依次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
⊙ 人民陪审员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
◐ 人民陪审员制度
⊙ 正面条件
(1) 拥护宪法;(2)年满28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禁止性条件
职务禁止: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3)其他。
违法违纪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 候选人和人选
1、随机抽选。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依照此种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3、任期5年,一般不得连任。
⊙ 参审案件
基层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 参审案件范围
1、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法院审判上述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2、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 不参与案件范围
1、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下列案件的审理:(1)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2)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3)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
2、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审理由其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先行调解的案件。
⊙ 参加合议庭的形式和职权
1、人民陪审员参与三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权: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2、人民陪审员参与7人合议庭(法官3人与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
审理案件范围:①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②公益诉讼案件;③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即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④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陪审员职权(事实审):人民陪审员全程参加评议,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难以区分的,视为事实认定问题。
⊙ 法官对陪审员的指引
1、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
2、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 陪审员参与审理
1、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相关权利和义务告知人民陪审员,并为其阅卷提供便利条件。
2、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依法有权向诉讼参加人发问,审判长应当提示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发问。
3、案件审结后,法院应将裁判文书副本及时送交参加该案审判的人民陪审员。
4、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其参加审理的案件时,可以发表意见。
◐ 审判委员会
1、(1)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高级法院、中级法院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以及中级法院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2)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合议底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新类型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
2、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程序。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认为难以作出决定→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3、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关系。(1)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应当执行。(2)合议庭、独任审判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真题】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拥有10年执业经历的律师和公证员,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B. 某中级法院院长可以提请其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C. 某故意伤害案,人民陪审员可参与该案的一审和二审(√)
D. 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法学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答案:ABCD。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制度。A项的错误在于,执业律师和公证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B项的错误在于,人民陪审员由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其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C项的错误在于,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一审,不能参加二审。D项的错误在于,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没有专业的要求。
【真题】人民陪审员闵某是某故意杀人案的七人合议庭成员之一,关于闵某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经审判长许可,对证人发问
B. 在评议时,对法律适用发表意见(√)
C. 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D. 案件审结后,应将裁判文书副本及时送交闵某(√)
答案:BCD。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依法有权向诉讼参加人发问,但无须审判长许可。故A项错误。七人的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不参加表决,但可以发表意见。故B项正确。法院应当在开庭前,为人民陪审员阅卷提供便利条件。故C项正确。案件审结后,法院应将裁判文书副本及时送交参加该案审判的人民陪审员。故D项正确
六、人民陪审员制度与陪审团制度的异同点
◐ 性质
⊙ 人民陪审员制度:参审制(即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参与审理,对案件作出裁决)。
⊙ 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即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被追诉人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 陪审员的资格
⊙ 人民陪审员制度: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年满 28周岁;③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⑤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陪审团制度:有选民资格的人。
◐ 选任方式
⊙ 人民陪审员制度:随机抽选或者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后经人大常委会任命。
⊙ 陪审团制度:在有选民资格的人中随机挑选。
◐ 与法官的职权分工
⊙ 人民陪审员制度:①三人合议庭:与法官共同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表决;②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只对认定事实表决,不对法律适用表决(但可发表意见)。
⊙ 陪审团制度:与法官有职权分工。陪审团决定定罪问题,法官决定量刑问题。
◐ 适用的案件范围
⊙ 人民陪审员制度:①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②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③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此外,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 陪审团制度:一般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在美国,被告人有选择和放弃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 价值取向:均是民众参与司法的体现,有利于实现司法的民主,监督、制约法官的权力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