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督促程序

本讲目录: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二、督促程序的相关程序事项
三、支付令的法律效力
四、对支付令的异议
五、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
六、救济渠道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适用范围:债权人请求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以转让的存单等)。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不能公告送达。
5、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 注意: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需要域外送达),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6、收到申请书的法院有管辖权。
7、债权人未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真题】某甲欠某乙100 万元货款,某乙申请法院对某甲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三天后,某乙申请法院对某甲发出支付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本案属于金钱给付,法院应当受理某乙的申请
B. 法院不应受理某乙的申请,因为本案属于合同纠纷
C. 法院不应受理某乙的申请,因为某乙已经申请了诉前保全(√)
D. 法院应当受理某乙的申请,向某甲发出支付令

二、督促程序的相关程序事项

1、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 注意: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2、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
3、 审级制度: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再审。
4、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情形
(1) 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2) 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3)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三、支付令的法律效力

支付令自制作发出,即产生督促效力;但是强制执行力须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时才能产生。

1、督促债务人在限期内(15日内)清偿债务的效力:支付令一经制作发出即具有该督促效力。
2、强制执行效力:15日异议期满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被驳回,则支付令方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 注意:督促效力与执行效力的非同步性,二者均属于支付令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四、对支付令的异议

1、异议的时限: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

2、异议的方式:(1)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异议无效;或者(2)债务人向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起诉。
◔ 注意:债务人针对债务是否存在以及债务数额大小的不同意见,构成异议。

【例】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此时支付令失效。

3、法院须对当事人的书面异议进行审套,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作出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支付令自行失效。
◔ 注意: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不需要提供相应的理由和证据,因为督促程序作为非讼程序并不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纠纷。法院对债务人的书面异议,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

4、异议无效的情形
(1)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
(2) 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
(3) 口头异议。
提示: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在同一支付令申请中向债务人提出多项支付请求,债务人仅就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效力。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就可分之债向多个债务人提出支付请求,多个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5、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对该裁定不得上诉;支付令自行失效。
◔ 提示: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

【真题】乙向甲借款50万元,并由丙为乙提供担保。后乙迟迟不肯还款,甲向法院申请了对乙的支付令,之后甲又将丙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法院受理了甲的起诉,则支付令失效(√)
B. 如果法院受理了甲的起诉,则支付令效力中止
C. 法院对乙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丙也有拘束力
D. 法院对乙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丙没有拘束力(√)

五、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

1、支付令失效后的程序转换:非讼转为诉讼。

(1)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注意:拒绝转换程序的主体仅限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即债权人,而被申请人(债务人)无此拒绝权。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未向受理申请的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的,视为向受理申请的法院起诉。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

【例】王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债务人赵某尽快返还房屋装修费,赵某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早已向王某支付了该笔款项,法院审查后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程序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对于该程序转化,债权人王某有权反对,但是债务人赵某则无权反对。

(2) 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向受理申请的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转为非讼:审前准备阶段(分流案件)
对于已经按照诉讼程序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六、救济渠道

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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