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第二审程序

本讲目录:
一、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二、二审中的撤诉:撤回上诉+撤回起诉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
四、二审案件的裁判
五、二审程序的审限与裁判效力


一、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

1、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1) 无独三附条件的享有上诉权:有责就有权,无责就无权;
(2) 可以成为二审中被上诉人的主体: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

【例】2022年8月6日,甲在“高上洋”购物广场购买了一台由A公司生产的电动足浴盆,在使用过程中,甲发现该足浴盆不仅功能与产品说明书不符,且温控设备经常失灵,导致甲在使用的过程中被烫伤。甲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A公司答辩时称,该足浴盆之所以温控失灵,是因为向其提供电子操控板的B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供货义务,法院遂通知B公司作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甲的诉讼请求,甲对该裁判结果不服并提起上诉,此时可以将B公司列为被上诉人,但在未被判决承担义务的情形下,B公司无权提出上诉。
【例】若上述案件中,一审法院判令由A公司独立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A公司不服而提出上诉,那么可否将B公司列为被上诉人?
答案:不能,因为本案的诉讼标的是A公司与甲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2、实质要件: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1) 不得上诉的判决(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
(2) 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3) 调解书不得上诉。

3、时限要件: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1) 对判决的上诉期限: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2) 对裁定的上诉期: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 注意:上诉期间从送达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分别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各自收到的时间计算。

4、不得越级上诉,也不得通过协议管辖来约定第二审案件的管辖

【例】陈某与A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A公司对此判决结果不服并打算上诉,此时其能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请求其对该案进行二审?
答案:不能。我国原则上不允许越级上诉,二审法院原则上应当是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本案中的二审法院应当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例】甲与乙因建材合同的变更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甲与乙对该判决均不服并达成协议,约定该案的二审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该约定是否有效?
答案:无效。因为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

5、必须递交上诉状:书面形式
(1) 不同于一审普通程序中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上诉一律须为书面形式。
(2) 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例】A公司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准备举办一场联谊酒会,遂聘请“前线”策划公司为联谊酒会提供主题策划和会场布置。后双方因成本计算、价款支付等问题发生纠纷,“前线”策划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向其支付剩余的款项12万元。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向“前线”公司支付剩余款项3万元。在一审判决送达之后的第10日,A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口头表示要求上诉,但未提交上诉状;“前线”策划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的第三天即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本案中,如何确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答案:上诉人是“前线”策划公司,被上诉人是A公司。

【真题】A区法院判决汪某偿还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5万元。汪某不服提交上诉状后,A区法院也发现原判决利息计算存在错误,遂连同案卷材料及意见报送到B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汪某未按法院通知确定的时间缴纳上诉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B市中级法院应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B. 法院应按撤回上诉处理(√)
C. B市中级法院应裁定发回一审重审
D. A区法院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二) 确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一些特殊情形

1、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2、必要共同诉讼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不同确定方式
(1) 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 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 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 提示:享有上诉权并提出上诉的人为上诉人,上诉人对与谁之间的权利分担有意见的,谁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可。

【例】甲向乙借款15万元,由丙做保证人,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遂将甲和丙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丙先偿付该借款,丙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其仅仅是一般保证人,应当由甲先来偿付借款。如何确定本案中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答案:丙为上诉人,甲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原审原告。本案中丙仅仅对其与甲之间的责任分担有异议,即对内有意见、对外没意见,因此乙按原审地位列明即可。

【例】某小区业主甲、乙、丙、丁与S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问题发生争议,四位业主将S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其中甲和乙对此判决不服,在收到一审判决书的第15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将丙和丁追加为上诉人,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错误。本案中四位业主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人,是可分之诉,其各自享有独立的上诉权,只要其没有主动行使诉权,法院就不得追加。

【真题】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B. 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
C. 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
D. 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答案:A。按照之前讲的解题窍门,享有上诉权并提出上诉的人为上诉人,上诉人对与谁之间的权利分担有意见的,谁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可。本案中甲提出了上诉,因此甲是上诉人,其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即仅对丙有意见,因此只将丙列为被上诉人,乙和丁按照原审中诉讼地位列明即可。

(三) 提起上诉的程序

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状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

1、若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到第二审法院。

2、若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原理点睛:原审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不进行审查,因为上诉的立案审查权属于第二审法院。原审法院仅仅是协助二审法院完成相应的诉状送达工作和案卷移送工作。

【例】锦虹公司诉得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A市B区法院一审判决锦虹公司胜诉,得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通过B区法院提起上诉。B区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发现得利公司已经超过了法定上诉期限,B区法院的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有?
A. 不受理得利公司的上诉状
B. 裁定驳回得利公司的上诉
C. 报请 A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得利公司的上诉
D. 向A市中级法院移送案卷(√)

二、二审中的撤诉:撤回上诉+撤回起诉

(一) 申请撤回上诉的条件

1、主体要件:有权申请撤回上诉的主体限于上诉人、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上诉人无此权限。
2、当事人仅享有撤回上诉的申请权,是否准许撒回,由法院享有最终的裁定权。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二) 撤回上诉的不同时间及相应后果

1、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之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生效需取决于其他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
2、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若无其他上诉人,则一审判决即生效。

(三) 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条件

1、其他当事人同意;
2、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时,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 注意: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真题】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
B. 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
C. 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撤诉
D. 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

(一)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1) 二审以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为其审理范围,其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2) 例外: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时,不受上诉审理范围的限制。

【真题】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B. 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C. 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D. 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答案:AC。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原则上限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第二审法院应当对当事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理。本案中,二审法院在上诉请求范围之外,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存在证据不充分的问题,但并不涉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因此,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不得超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故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D的说法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例】丁良与吴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作出后,丁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在二审程序中,吴梅在其提交的答辩状中称,自己也想上诉,但是因为工作太忙且无力负担律师费用,而没能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同时提出重新申请鉴定的请求。此时吴梅可否申请顺延上诉期限?二审法院是否必须审查吴梅在二审中提出的请求?
答案:不能申请顺延上诉期限,因为其不满足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这一条件。吴梅作为本案中的被上诉人,其在答辩状中提出的请求,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3、二审中的禁反言: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

(二) 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1、二审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1) 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条件(须同时满足):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且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
◔ 注意:①如果当事人上诉时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②“可以不”≠“一律不”,即使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案件,也可以开庭审理。
(2)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的具体情形:①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②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④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例】甲与乙因写字楼租用协议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甲在提交上诉状的同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双方有关租用时间的补充协议,二审法院在进行阅卷、调查并对甲和乙进行询问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遂采用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对案件进行了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错误。因为本案中上诉人提出了新的证据,应当开庭审理。

2、审理地点: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三) 二审案件的调解与和解

1、二审中的调解结案:一律须制作调解书

(1) 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在二审程序中一律要求制作调解书,因为该调解书影响到第一审裁判的效力;而一审程序中有一些案件则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只需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即可。
【例】王五与赵六借款纠纷案的二审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上诉人王五当场将欠款付清,此时法院仍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2) 二审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2、二审中调解的一些特殊情形:调解先行+审级利益保护

(1) 一审“漏判”时的调解: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例】个体工商户刘某承包了一个鱼塘,经营垂钓等“农家乐”项目,后因附近的F化工厂违规排放污水,导致刘某鱼塘中价值8万元的鱼苗全部死亡,并导致其他“农家乐”项目也因此关张。刘某将F化工厂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11万元,并立即拆除安装在其鱼湖附近的排污口。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判决F工厂赔偿刘某11万元,但对于要求拆除排污口的诉讼请求未予处理。此时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对该漏判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 一审“漏人”时的调解: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例】二审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此时甲属于本案的共同原告,出现漏人的情形时,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中不列甲。

(3)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策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4)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提示:在“漏人”和“漏判”的情况下,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合意放弃审级利益,调解不成的,只能发回重审。

3、二审中的诉讼和解:三种选择

(1) 请求法院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结案。
(2) 申请撤回上诉: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一审裁判。
(3) 申请撤回起诉:没有留下执行依据,之后也不得对原纠纷再次起诉。

【指导案例链接】最高法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真题】大山公司诉梧桐公司返还货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法院一审判决梧桐公司支付货款230万元和利息20万元,梧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之后双方达成和解,约定梧桐公司1个月内支付货款200 万元,大山公司放弃剩余货款及利息,梧桐公司撤回上诉,和解获得法院批准。但梧桐公司并未足额支付货款,大山公司的救济方式正确的是?
A. 申请对一审判决强制执行
B. 申请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C. 申请恢复二审审理程序
D. 申请依据和解协议做调解书
答案:A。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上诉的,在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可以申请法院对一审判决强制执行。选项A的说法正确。和解协议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因此没有执行力。选项B的说法错误。撤回上诉之后,二审程序即告结束,无法恢复审理。选项C的说法错误。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当事人已经选择了撤回上诉,就无法再申请依据和解协议做调解书。选项D的说法错误。

四、二审案件的裁判

(一)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直接维持或纠正瑕疵后维持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第二审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依法予以维持。

(二)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有错必改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以判决的方式依法改判。
2、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以裁定的方式撤销或者变更。
(1) 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2) 驳回起诉的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三) 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可以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 注意:在一般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应直接查清事实后改判,只有在基本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才可以考虑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与发回重审之间选择。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
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四) 严重的程序违法:只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1、严重的程序违法只能通过发回重审来进行救济,其具体情形包括:违反回避规定;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
2、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 提示:发回重审限一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原理点睛:救济程序错误的唯一途径就是让程序重来一次。严格限制发回重审的适用,以避免“终审不终”。

◐ 二审案件的裁判方式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或裁定:①直接维持: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②纠正瑕疵后维持:一审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
⊙ 有错必改: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改判或撤销、变更原裁定。
⊙ 可改判、可发回: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 只能发回重审:严重的程序违法:漏人、违法缺席判决、审判组织不合法、违反回避制度、未经法定诉讼代理、违法剥夺辩论权。

【真题】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发现原一审判决存在错误。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一审法院应该裁定补正相关错误
B. 二审法院应当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C. 二审法院应当向上级法院移送全部案卷
D.一审法院可以提出一审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
答案:D。依据《民诉法解释》第242条的规定:“一审宜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五、二审程序的审限与裁判效力

(一) 二审程序的审限

1、针对判决上诉的案件: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特殊情况延长(本院院长批准)。
2、针对裁定上诉的案件: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不可变期间)。

◔ 记忆:民事诉讼程序的审限
(1) 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6个月(院长批准)+X(上级批)。
(2) 传统型简易程序:3个月+1个月。
(3) 小额诉讼程序:2个月+1个月。
(4) 二审中判决:3个月+X(院长批准);二审中裁定:30日。

(二) 二审裁判的效力

1、不得再次上诉: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对裁判再行上诉。

2、执行力保障: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判,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该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

3、禁止重复起诉
(1) 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须同时符合):“三同说”“两同说”:①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且②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且③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2) 重复起诉的法律后果: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提示:①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②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一审撤诉或按撒诉处理的案件,再次起诉的,不构成重复起诉。③二审或再审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 原理点睛:(1)不得重复救济;(2)不得人为故意拆分请求,浪费司法资源,否则可能导致既判力的扩张。

【指导案例链接】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第167号“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相对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就未实际获得清偿的债权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真题】甲起诉乙离婚,诉讼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甲抚养孩子,乙有探望权,后法院制作调解书结案。一年后,乙发现孩子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于是起诉要求由自己来抚养孩子。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 乙的起诉属于重复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B. 乙的起诉属于确认之诉
C. 乙的起诉属于形成之诉(√)
D. 乙提起的是一个新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真题】甲把乙撞伤,法院判决甲向乙赔偿10万元。一年后,乙腿疼加剧,经诊断系撞伤所致的后遗症,乙于是再次起诉甲,要求其赔偿5万元。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乙的再次起诉?
A. 属于产生既判力之前发生的事实,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B. 属于产生既判力之后发生的事实,告知乙申请再审
C. 属于产生既判力之后发生的事实,法院应当受理起诉(√)
D. 构成重复起诉,告知乙申请再审
答案:C。《民诉法解释》第248条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揭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法院判决甲向乙赔偿10万元,经过一年后,乙腿疼加剧,经诊断系擦伤所致的后遗症,为前诉判决生效后新发生的事实,乙据此可以再次起诉甲要求获得赔偿。因此,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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