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讲目录:
一、期间
二、送达
三、保全
四、先予执行
五、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一、期间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时间。狭义的期间仅指期限,而广义的期间则包含了期限和期日。
(一) 期间的种类
1、法定期间(法律明文规定)与指定期间(法院指定)
2、可变期间与不可变期间
◔ 注意:指定期间均为可变期间;法定期间分为法定可变期间与法定不可变期间两种。
(二) 期间的计算和顺延
1、期间以时、日、月、年作为表示单位;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2、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 注意:①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期间中经过了节假日。期间中间有节假日的,不能扣除。②节假日是指国家法定的公众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及星期六日等。
【例】①某一审判决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国庆节,此时当事人可以在国庆假期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书面上诉申请。②某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中间经过了元旦,但该期限届满的时间是正常工作日,此
时当事人可否要求在计算上诉期限时扣除元旦这一天?
答案:不能。因为该案并非上诉期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情形。
3、期间不包括诉讼文书的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 注意:文书的在途时间不算在期限内,但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时间是要计算在期间内的。
4、申请顺延诉讼期限: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注意:顺延期限只能依申请启动,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顺延期限。当事人仅有申请权,法院有最终的决定权。若法院准许了顺延申请,那么对于法定期间,应补足实际耽误的期间;对于指定期间,则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决定。
【真题】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法律上没有途径可对张弟上诉权予以补救
B. 因意外事故耽误上诉期限,法院应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
C. 张弟可在清醒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D. 上诉期限为法定期间,张弟提出顺延期限,法院不应准许
(三) 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期间
1、不变期间:上诉期、再审申请期、保全中的期间(紧急情况下作出保全裁定的期间、诉前保全后的起诉期限)、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6个月)、除权判决作出后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的期限(1年)、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以及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提出异议的期限(6个月)、未参加必要共同诉讼的人申请再审的期限(6个月)、二审对裁定的审限(30日)等。
2、可变期间:举证期限、执行申请期、一审程序的审限、二审对判决的审限。
3、不计算在审限内的期间:公告、鉴定、管辖权争议、管辖权异议、庭外和解。
二、送达
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 注意:送达是法院的职权行为,因此送达的主体限于人民法院,当事人向法院递交答辩状、上诉状等诉讼文书的行为,不是送达行为。
(一) 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达方式。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人的签收,也属于直接送达。
1、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法院但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 提示: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感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2、法院直接送达的地点不限于当事人住所: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
3、 离婚诉讼中不能交给受送达人的配偶。
◔ 注意:直接送达并不要求必须送给受送达人本人,送给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同样属于直接送达。
(二) 留置送达
1、适用条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
2、留置送达的实现方式
(1) 见证人见证: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2) 电子设备见证: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注意:
① 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因为调解协议当事人在送达之前均有权反悔,其拒收调解书,意味着其对调解协议的反悔。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调解书。
② 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
③ 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真题】某区法院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李红领取判决书,李红委托其诉讼代理人李欢代为领取。李欢到法院后发现判决已方败诉,表示不认可判决结果,拒绝签署送达回证。送达人员遂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李欢拒收文书,并由相关见证人员签字。对于本案的送达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构成留置送达
B. 构成直接送达(√)
C. 构成委托送达
D. 构成电子送达
答案:B。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法院但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法院直接送达的地点不限于当事人住所: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依此,本案属于直接送达。
(三) 电子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爱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1、电子送达适用的文书类型:各类诉讼文书。
2、适用前提:受送达人同意。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 注意: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可以电子送达。电子送达这三种文书之后,受送达人要求提供纸质文书的,法院应当提供。但何时收到纸质文书,不会影响电子送达本身的生效时间。
3、电子送达的媒介: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
4、电子送达时送达回证的取得和送达日期的确定: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即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真题】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A. 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 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C. 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D. 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答案:AB(旧题新解)。《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
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依此,适用电子送达须以受送达人同意为前提,举证通知书和判决书均可电子送达,选项A和选项B均正确。未经海斯同意,不能对海斯适用电子送达,因此选项C和选项 D均错误。
(四) 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一般适用于那些受送达人不在受诉人民法院辖区内居住,或者由于受送达人的某种特殊原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情形。
1、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受委托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10日内代为送达。
2、受委托主体只能是法院,而不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
(五) 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六) 转交送达:三种受送达人(军人、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3、受送达人是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七) 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1、适用条件:(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穷尽了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
2、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3、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
◔ 记忆: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不能公告送达,但可由本人或者代收人签收;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但是可以留置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 注意: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真题】刘某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多次向赵某送达应诉通知书,赵某均不在家。通过向赵某的邻居了解情况,得知赵某因公出差已一年多未归。此时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向赵某进行送达?
A. 邮寄送达(√)
B. 电子送达
C. 公告送达
D. 留置送达
答案:A。《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在无法对赵某直接送达时,法院可以邮寄送达,选项A正确。对赵某适用电子送达的前提条件是赵某同意,题干中并无此信息,选项B不当选。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不满足上述条件,选项C错误。留置送达的前提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本案不满足这一条件,无法留置送达,选项D错误。
三、保全
民事保全,是指为保证执行将来的判决或者保证实现债权人权利,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对相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命令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制度。
(一) 诉前保全与诉讼中保全
1、诉前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行为保全(诉前禁令)
(1) 条件:起诉前+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导致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依申请启动+应当提供担保。
(2) 管辖: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 注意:申请人须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 对申请的处理:48小时内裁定+立即执行
◔ 提示: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法院作出的裁定。
【真题】甲与乙的合同纠纷中,甲向财产所在地的A区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之后又向被告住所地的B区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B区法院应当将材料移送给 A区法院
B. A区法院应当将材料移送给B区法院(√)
C. 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B区法院作出的裁定(√)
D. 甲只能向A区法院起诉
2、诉中保全:诉中财产保全+诉中行为保全
(1) 条件:诉讼中+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依申请或依职权+可以责令提供担保。
◔ 注意:诉讼中保全虽然是可以提供担保,但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2) 管辖:原则上由受诉法院管辖。
(3) 对申请的处理:情况紧急:在48小时内裁定+立即执行;一般情况:5日内处理+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在5日内开始执行。
3、担保的不同要求
(1) 诉前财产保全: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2)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
(3)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 提示:债权人申请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二) 行为保全的具体实现方式
1、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2、知识产权纠纷领域的行为保全(临时禁令)。
【真题】甲对妻子某乙实施家暴,某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某乙的申请并发出保护令之后,某甲不服。请问:某甲有何救济方式?
A.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 向本级法院申请复议(√)
C. 提起诉讼撤销该保护令
D. 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答案:B。《反家庭暴力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本题关键在于破题,只要能够识别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行为保全的具体方式之一,就能想到保全的救济机制是本院复议,即可得出正确答案。
(三) 财产保全的措施
1、措施种类:查封、扣押、冻结等。
2、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3、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4、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5、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到期债权,均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
(四) 上诉期间的财产保全
1、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法院。
2、作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不一定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可能是二审法院。
(五) 执行前的保全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注意:申请执行前的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
(六) 保全的解除与转换
1、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的法定情形:保全错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2、保全裁定未经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须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 提示: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
【例】芒果公司发明了一种情侣手机,该产品深受广大学生和白领的喜爱,芒果公司于是给该手机申请了专利。住所地在F区的荔枝公司看到芒果公司的情侣手机销量极好且市场前景一片广阔,便在未经芒果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M区大批生产该类手机,并在M区和G区大量销售,其价格和售后服务都比芒果公司更具吸引力,这直接导致芒果公司销售量下降。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芒果公司决定向法院起诉,但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其想在起诉前申请法院裁定荔枝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情侣手机的行
为,为实现这一目的,芒果公司有权向哪些法院提出申请?
答案:该案为诉前行为保全/诉前禁令。对该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中被申请人住所地为F区,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则包括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芒果公司可以选择向F区、M区和G区中的任一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四、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适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一)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二) 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的条件
1、时间条件: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
3、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先予执行只能依申请启动,法院不得依职权裁定。
5、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 提示: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法院不得裁定先予执行。
(三) 先予执行的程序
1、申请:只能依申请启动;担保的非必须性。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裁定及执行: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
3、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真题】王某为追索恢复经营所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而将某保险公司诉至A区法院,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先予执行的有?
A. 该保险公司濒临破产,没有履行能力(√)
B. 王某在起诉时向立案庭的法官表示想要申请先予执行,但在法院受理案件后未提出申请(√)
C. 法院责令王某提供担保,王某因经济状况极其窘迫而无法提供(√)
D. 王某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
答案:ABC。本题考查先予执行的适用情形。没有履行能力的,不适用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申请只
能在起诉后提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时,其应当提供担保,否则裁定驳回申请。综上,选项A、B、C的情形均不可适用先予执行。
五、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一)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案外人。
◔ 注意: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实施主体不限于诉讼参与人,案外人也可能成为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主体。例如,旁听人员、阻扰取证的人、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主体等。
2、行为要件: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 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不包括过失。
4、结果要件:行为在客观上妨碍和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
5、时间条件: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但在法院执行终结6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此外,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二)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1、必须到庭的被告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为。
◔ 提示: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被告;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例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
3、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5、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7、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8、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私自扣押他人财产的方式追索债务的行为。
(三) 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
1、训诫、责令退出法庭
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
2、拘传
(1) 采取拘传措施的条件:主体特定+两次+无正当理由。
① 拘传的对象: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 注意:拘传的对象不限于被告,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② 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③ 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 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而且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到庭的,方可拘传其到庭;对抗拒拘传的被拘传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包括可以使用戒具,迫使其到案;但讯问结束后,如无须采用其他强制措施,应恢复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
3、罚款和拘留
(1)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
(2) 拘留的期限:15日以下。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
(3) 罚款和拘留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人民法院决定罚款和拘留,应当制作决定书,并将此决定书正式通知或出示给行为人。
(4) 罚款和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对于不同的行为可以分别给予罚款、拘留;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化繁为简】训诚、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罚款、拘留、拘传,须经院长批准,其中拘传用拘传票,罚款和拘留均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上级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