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讲 公示催告程序

本讲目录: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三、公示催告阶段
四、除权判决阶段
五、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持有人的票据等权利凭证被盗、遗失或灭失时,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权利凭证的不明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逾期不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将依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没有明确的相对人,主要解决两项问题:一是除权,旨在解除票据的效力,即票据失权;二是确权,确定申请人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一)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1、程序性质:非讼程序。
2、法院审理的二阶段性:公示催告阶段+除权判决阶段。
3、审理方式的特殊性: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
4、审判组织形式: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单一式合议制)。
5、管辖与审级制度: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再审。

(二)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
2、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包括记名股票、提单、仓单等提货凭证。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1、申请主体:申请人须为权利凭证的最后合法持有人。
2、申请对象: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法律规定允许公示催告的事项。
3、申请原因:权利凭证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不明确。
4、申请方式:必须书面申请。
5、管辖法院: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三、公示催告阶段

1、法院对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1)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7日内以裁定方式驳回申请。
(2)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止付通知),3日内发出公示催告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 注意:法院的止付通知是具有强制力的司法决定,支付人应当执行。支付人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后拒不止付的,除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在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付款义务。

2、申报权利与审查
(1) 申报权利的期间:公示催告期间或除权判决作出前。
◔ 提示:申报权利一般应在法院指定的公示催告期间内进行,但在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的,法院也应当准许。

【真题】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因公示催告期满,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
B. 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
C. 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 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

(2) 法院的审查方式:形式审查,即只审查利害关系人申报的权利凭证和申请人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是否为同一凭证,对权利凭证的实际归属不作实质审查。

四、除权判决阶段

(一) 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1、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
2、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 注意:除权判决只能依申请启动,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
3、时间限制: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 除权判决的效力

1、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
2、相关权利凭证失去效力。
3、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付款人拒绝付款,申请人向法院起诉且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五、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

1、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此时持票人与失票人之间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纠纷,双方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撤销除权判决的,应当将申请人列为被告。利害关系人仅诉请确认其为合法持票人的,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确认利害关系人为票据权利人的判决作出后,除权判决即被撤销。

【例】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此时乙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真题】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一张承兑汇票用以支付货款,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承兑汇票之前已经被丙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之后无人申报权利,法院遂作出了除权判决。此时乙公司该如何救济?
A. 将该承兑汇票退给甲公司,换其他方式支付货款
B. 申请再审
C.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D. 起诉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D。《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选项D正确。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的适用对象均限于诉讼案件,非讼案件自带救济机制,因此选项A、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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