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访而超过起诉期限的,不属于行政诉讼中应予扣除起诉期限的正当事由

来自(2019)最高法行申10850号-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单方面向有关部门申诉信访,因此耽误的时间没有可保护的信赖利益,属于当事人自身放弃通过法定的诉讼途径解决争议而耽误期限的情形,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应予扣除起诉期限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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