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全国20市试点民诉程序繁简分流,小额诉讼标的额标准调整为五万以下

最高法院2020年1月16日发布了 法〔2020〕11号《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在北京、上海等15省内20市试点实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涉及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独任制和电子诉讼等方面规则的改革和完善。在小额诉讼方面,修改了之前民诉法规定的省级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的标的额标准,明确为标的额五万元以下。标的额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也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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