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公开征集嫌疑人犯罪线索,有悖“法无授权即禁止”公权力行使原则

来自王兴律师和青石律师的两篇文章要点:

一、法无授权即禁止是公权力行使的铁律,此种做法我国宪法、刑法和刑诉法都无明文规定,于法无据;另外,查证犯罪事实是侦查机关的专属职能,亦不能假手他人。

二、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我国刑诉法的明确规定,无罪推定是国际公约确认刑事司法原则,警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无权凭主观想象认定嫌疑人必然还有其他犯罪事实。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因人查案,选择性的适用征集犯罪线索,媒体示众,严重侵犯了嫌疑人的人格权利。

四、公开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和照片,会污染后续辨认结果,影响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也易诱发诬告陷害的发生。

《警方公开征集嫌疑人犯罪线索,有悖“法无授权即禁止”公权力行使原则》有1条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