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2018)最高法行申2400号-行政裁定书:
违章建筑不属于合法财产,但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和内部动产,属于合法财产,违法强拆损害的,依法应予赔偿。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应妥善处置并保全证据,以证明其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已尽慎重、妥善之注意义务。
因行政机关的违法强制拆除,致使行政相对人仅能提供相关现场照片及财产损失清单,业已穷尽举证手段以证明动产损失的存在,虽然其对于动产损失的具体数额无法举证,基于公平原则,对于案涉动产损失及赔偿数额的确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负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