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的离职经济审计报告,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呵呵!

来自(2019)京行终1021号-行政裁定书:

根据中办、国办 2010年联合下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不是审计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而是受组织部门委托、由审计部门制作的对领导干部的内部管理监督信息,该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不具备外部性,据此所形成的相关报告等材料并不属于信息公开条例的调整范围。即便部分审计机关曾经公开或者愿意公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该行为亦是为了满足社会监督的需要,并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ps:审计部门干的是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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