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一半为劳动债权优先受偿,另一半为惩罚性质,列为劣后债权

来自(2019)辽02民终6086号-民事判决书。

用人单位违本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中一半具有为补偿劳动者的工资,一半具有惩罚性质,不具有补偿性质,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半为劳动债权,一半为劣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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