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2019)最高法民终1868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章为真提起的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陈建华对自己及宁兆田名下的房产执行,依法应当按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规定加以审理,认定案涉执行财产是否足以排除执行,宁兆田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其个人债务,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故原审法院将宁兆田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加以审理,不妥,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来自(2019)最高法民终1868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章为真提起的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陈建华对自己及宁兆田名下的房产执行,依法应当按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规定加以审理,认定案涉执行财产是否足以排除执行,宁兆田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其个人债务,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故原审法院将宁兆田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加以审理,不妥,本院依法予以纠正。